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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网购可七天无理由退货

发布时间:2020-06-29 20:24:14 阅读: 来源:裸电线厂家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改。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消保法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网购消费者“后悔权”;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以解决消费者维权难、加重对违法经营的惩罚等。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用了“四个更加”概括了这次修法理念:“这次对消保法的修改最重要的理念是进一步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并举,更加注重公平,体现了规范与发展并举,更加注重规范,体现了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同等关注,更加注重契约正义,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更加鲜明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

变化1

今后网购有了“后悔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介绍,2012年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对此,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法律同时明确,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专家说法:刘俊海说,网购活动存在恶意竞争等乱象,需要对其有规范。有了“后悔权”,让消费者真正买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服务,有助于督促商家在开展活动时“有一说一”,自觉杜绝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还可以督促商家集中精力到提高自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上来,成为真正受消费者喜欢的商家。

变化2

商家欺诈“退一赔三”

新消保法第五十五条对经营者“知假售假”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一是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处罚从现行规定的“退一赔一”提高到新修改的“退一赔三”;二是对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规定除追究刑事责任外,明确“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这里涉及的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专家说法:贾东明介绍,赔偿额如果低了起不到惩罚作用,但过高执行会有问题,所以要有上限。目前,对造成消费者死亡的赔偿金的确定要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2012年中国的这一平均数是24500多元,乘以20是49万,以此为计算基数,如再加两倍惩罚性赔偿就是近150万。有些发达地区如上海,这个惩罚性赔偿额度会达240多万。

变化3

商家不得泄露消费者信息

住酒店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生完孩子总有推销奶粉电话骚扰、注册网站后被不停推送广告邮件、新买的房子还没住进去,推荐联系装修的就“捷足先登”。新消保法对个人信息泄露作出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专家说法: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说,修改后的消保法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一大亮点。他表示,工商部门下一步要把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作为“12315”中心单独申诉举报类别进行统计。

变化4

维权可“举证责任倒置”

消费者维权最大的困惑,就是“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消费者因与经营者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财力不对等等原因,打起官司来“势单力薄”。新消保法赋予了消费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消协组织就可以代表众多消费者切实发挥维权作用。此外,新消保法还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这样有利于消费者的条款。

专家说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解释,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争议中,原告在提出自己主张时要自己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个领域,有时消费者很难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如电冰箱、照相机这些产品,因为不掌握技术等信息,消费者很难证明这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因此新消保法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来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瑕疵,这样经营者若不能证明商品没有瑕疵就要担责。所以这一条款对保护消费者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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